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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看点:侵吞事业单位财产不算犯罪?

news.longhoo.net  2005-3-10 11:37:45  推荐本稿  短信订阅


 

  【龙虎网讯】我省31位代表联名建议:修改《刑法》第九十一条,将国有事业单位财产列入公共财产。全国人大代表、如皋市委书记陈惠娟给记者讲了如皋市检察院受理的一个案子。“原任如皋市某中学校长的某某,于1998年下半年,伙同该校总务主任以及总账会计及现金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侵吞学校伙食结余款30000元和学校教育基金结余款46200元私分。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却判定这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中没有将全民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定为公共财产。”

  陈惠娟告诉记者,国有事业单位的财产应当是公共财产,没有列入《刑法》,应当是立法的疏忽。为此她联合了江苏30位代表联合上交《修改〈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议案。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刘颖 黄益 刘海琴 编辑:刘鸿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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