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嫌楼下的广告门牌挡住了自家的阳光,高原(化名)将楼下的3家商户告上法院,要求3家商户拆除楼板中心线以上的门头广告牌,并赔偿相关损失。
2005年5月,高原在和燕路上的一家楼盘买下了一套房子,楼层是第二层。高原家楼下是3家商户,在高原还未入住前,就分别在自己商铺的门头上立了广告牌,位置均位于一楼门框以上至二楼窗台以下的外墙。高原说,正是这3块广告牌影响了他家的采光,使他无法安装空调,给生活带来不便。
于是,高原将3家商户告到下关法院。他认为3家商户安装门头广告牌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对此,3家商户委屈不已,他们共同委托了南京沣尚律师事务所的钱智和傅明华律师代为答辩。3家商户认为,自己安装门头广告牌的行为是经过下关区市容管理局合法审批的,属于合法、合理使用;而且他们安装广告牌的行为并未给高原家造成损害,现在要拆除门头广告牌,会损害房屋价值。
下关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外墙属于所在建筑物的共有墙,是该幢建筑全体所有权人共有,并不专属于某一户。
作为外墙的共有人、使用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外墙都有合理使用的权利。3家商户将房产作为直接对外营业的门面房使用,悬挂门头广告牌有一定必要性,利于体现建筑物价值,何况3家商户使用外墙在先。
由于高原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广告牌对其居住产生不利影响,遂其要求拆除门头广告牌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3家商户充分行使了使用共有墙体的权利,使得高原行使自身权利的行为受到制约,因此判决3家商户一次性补偿高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