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年关将至,很多为南京城市改造辛苦了一年的民工大多就要顺利返乡了,但其中的一小部分却因工资遭到拖欠讨要无果,又辛苦地跑到法院忙着打官司。记者昨天从南京中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以及民工工资等案件151件,结案150件,涉及金额1亿元以上。为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发出《关于做好年底涉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民工“讨薪难”。
【现状篇】
没有证据,2550元工资泡汤
南京两级法院的相关统计显示,在民工追索工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中,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证据意识成民工讨薪最大的法律障碍。据建邺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介绍,这些民工的法律知识一般比较欠缺,不知道通过何种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耐心地加以引导,民工方的证据一般均不足,许多时候需要法官进行查证,有时民工还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案例:没有证据,索酬主张被法院驳回
2005年4月,外地来宁打工的老许站在路边等活干,这时过来两个人,一个自称王亚军,另一个自称李卫华,说在某花卉公司负责施工,请老许过去帮忙。双方言明,每日70元工钱。一个月完工后,老许去找王亚军要钱,可王亚军却失去了踪影。老许找到李卫华,李卫华说,他不管发钱,让他去找工程的承包人张某。于是,老许找到张某,而张某称:“装修工程已经分包给了王亚军的哥哥王进,由王进负责结算支付人工费。再说我和你又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张某还出示了提供给王进6.7万元工程款的收条。老许因找不到王进,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要劳务费2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老许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由于老许没有提供张某拖欠劳务费的相关证据,故判决驳回老许的起诉。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告诉记者,诉讼讨薪多集中在建筑行业,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民工有的无劳动合同,有的还不知道雇主到底是谁,有的连自己受雇于什么地方都说不清楚,有的民工反映的是陈年旧账,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的规定,有的甚至连工钱欠条等相关证据都无法提供。正因为此,有的欠款方躲避不见,有的则拒不承认拖欠工钱。面对现状,他们也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尽全力帮民工讨回工钱。
曾代理过民工集体讨薪案件的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邓立新律师告诉记者:“许多民工在咨询时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更不知道提供什么证据,费尽心思结果因证据不足等而败诉,‘有理打不赢官司’。最让他们头疼的是,很多前来求助的民工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几乎所有的依据都来自口述。尽管从法律上来说,口头约定也是一种合法的契约,但是民工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注意搜集证据,处理起来往往困难重重。”
【举措篇】
法院开通讨薪诉讼“绿色通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专门审理建筑工程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昨天该庭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建筑工程纠纷大部分涉及到工程款,而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因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而直接立案的不多。虽然工程款纠纷表面上是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纠纷,但其背后却隐藏着民工工资问题。为此,南京中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年底涉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通知》,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介绍,这个《意见》从强化审判组织,到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建立专人专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快审、快判、快执,维护民工权益,对确有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而影响其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缴其诉讼费用。
【维权篇】
追讨被欠工资要运用法律手段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主任律师说,首先要冷静理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其次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他还提醒民工,无论到什么地方打工,必须要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这是最简捷和方便的维权方式。
【法规篇】
被欠薪者有可能获五倍赔偿金
钱苏平介绍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