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从12月起,与新《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施行,但是有些市民致电快报想了解低保政策具体有哪些优惠。
慈善门诊免收门诊诊疗费
南京目前已经在13个区县建立了慈善门诊,患病的低保对象可到各区慈善门诊实行医疗救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低保对象婚前体检及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体检费。低保对象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
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全免
南京各类学校将为低保对象子女就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低保对象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免,代办费在市、县(区)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解决50%;低保对象属于孤儿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代办费在市、县(区)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全额解决;低保对象”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低保对象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就学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
租公房减免70%租金
按照政策,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若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一处住房,将按户减收70%租金;如果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不含)以下、连续享受6个月(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按规定享受房租补贴。
职业培训免收报名费
南京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低保对象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就业,免收门票费、报名费、求职登记费、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劳动合同鉴证费、介绍成功服务费;为低保对象保存档案,免收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批准的培训机构对低保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免收培训费。
低保对象若从事个体经营,减半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证照工本费,免收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对从事商品购销、劳务活动和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果进入集贸市场经营,免收摊位管理费、卫生费,减半收取摊位费,免收城镇垃圾处理费。此外,各类困难家庭在婚丧、有线电视费,水、电和乘车等多方面都将享有不同程度减免费用的优惠。
救助缓退时间延长
过去一些低保人员存在一种“就业不如失业”的心理,主要是考虑到就业后因收入提高而导致马上停发低保,并且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给他们多点过渡缓冲的时间。而现在新《细则》把救助减退时间延长为3~6个月,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缓退方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