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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记者从今天(6月25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开始实施,这是我市解决农村居民养老生活问题、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一项重要政策。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萍介绍说,我市于1992年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制度本身设计的局限性,保险覆盖面小、缴费水平低、养老待遇低,因而需要更具有操作性和创新性的新农保制度。今年出台的《南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农保办法”)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账结合、多缴多得、制度衔接、保障基本”的原则,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相比,‘新农保办法’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贴占到50%,这在全国都是少有的。”江萍说。
焦点一:“新农保办法”缴费
“新农保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同时,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建立老年养老补贴制度。
“新农保办法”缴费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4%;市、区(县)政府补贴4%,其中:市政府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补贴比例为2%,对其他区补贴比例为0.8%。参保人员可选择多缴,多缴比例为5%-10%。
焦点二: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男为139个月,女为170个月。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公布当年基础养老金金额,并相应调整养老金待遇。
焦点三: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的实行对象包括:“新农保办法”实施前及2008年底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以各区(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比例计发。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适度调整。
新闻附件: 《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