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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随着今年以来我市物价上涨较快且涨幅较大,为保障我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从7月1日起,南京市城乡低保金将再次上调,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在现在每月300元基础上调至330元;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不得低于180元。今天(6月19日),南京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调整方案。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介绍,这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调整为原十区(即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六个城区和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30元。考虑到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即同城同标原则,江宁区、原江浦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330元;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在年内适时调整,原六合县从160元提高到180元/月,溧水县、高淳县从150元提高到180元/月,其它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不低于平均每天一美元(注:每人每天一美元是世界银行设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也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贫困线)。据了解,今年调整对象包括城市7.6万和农村6.7万低保对象。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南京启动了“临时生活补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依据这项制度规定,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当月,无论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涨幅如何,即停止发放当月的临时生活补贴。但物价上涨的持续性及其对困难家庭生活负面影响的持久性依然存在,只要物价上涨指数超过启动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将继续逐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即连续三个月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联动机制便继续启动,据悉,本月20日左右,南京市原十区的城镇低保户可拿到5月份的物价补贴。不过,由于7月1日上调了低保标准,该月将停发临时物价补贴,有关人士表示,低保金调高正是考虑到了物价上涨因素。至于10月份是否继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还要等待观察CPI涨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