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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局长杨海宁介绍专项整治方案
【龙虎网报道】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从8月底开始到今年12月,市质监、食药监、工商、卫生、农林等部门将联合开展2007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今天(9月6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质监局局长杨海宁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做了介绍。
杨海宁介绍,8月23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扎实推进,确保完成专项整治任务。8月30日,市政府正式成立了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任组长,市质监、食药监、工商、卫生、农林等2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在于针对全市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些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产品质里和食品安全水平。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政府将按照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以及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8个方面展开,主要针对全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整治。重点产品,是指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通过整治,我市将形成工业品全过程监管和食品全过程监管,从生产源头牢牢把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07年8月下旬至9月,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整治方案,对南京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查找问题;第二阶段是10月至11月,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在第一阶段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改,查处大案要案;第三阶段是12月,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督察有关问题的整改,组织检查验收,促进长效监管。
在整治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四次大的联合执法行动,包括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餐饮业集中整顿、农资农药专项执法,目前各相关部已在积极准备具体的落实方案。
新闻链接:8大质量安全 20项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市政府提出了8大质量安全、20项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是对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进行整治,降低疏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重点整治的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不依法组织生产等五种违法行为,力争实现: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实行取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两大目标,提高个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到年底实现全市县城以上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通过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解决食品加工原料的安全问题。到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是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六)猪肉质量安全。重点监控生猪的屠宰、检疫、出售、转运、加工、流通等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价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治重点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到年底,这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到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