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问责制在我国已初步建立,对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或不足。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认为,当前问责制欠全面,体系欠完备,可操作性不强。建议从以下六方面推进问责制的完善:一是完善问责制的宗旨、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是完善问责制体系。除修改完善现行有关问责规定外,当前特别应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的制度,弥补纪律和法律追究的空当或不足。三是正确处理好三种问责的关系。政治道义、纪律、法律三种问责方式构成完整的问责体系,三者之间应当有机衔接,配套使用。四是完善问责方式和程序。五是适当界定问责面,明确对事关全局、情节严重、不良影响较大的问题或事件问责的依据。六是明确问责制的执行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