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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不仅扩大了享受住房保障人群范围,而且新增加了“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两种保障方式,使南京人可以享受到5种方式的住房保障措施。与此同时,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办法也浮出水面,除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外,房主还须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据悉,这两份细则均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廉租保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保障的范畴内,不少市民早在去年底便听闻了相关方案,眼下已经正式付诸实施。昨日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7月1日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群将从低保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细则规定,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须首先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且满五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标准(2008年度为人均75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标准(2008年度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
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后,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便可申领廉租房: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2、年满60岁的孤老;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此外,其他部分城市低收入特困家庭也可申请,具体条件为:1、特困企业特困职工中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无房家庭;2、私房落政中因落政他处无住房家庭;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