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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根据元旦前夕分布,并于元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暂行)》,南京从四个方面调整了住户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今后我市将有5类住宅办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层高3米以上”等5类住宅不办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暂行)》,为了支持普通家庭购买普通住房,我市严格限制非普通住宅的公积金贷款。其中暂不发放公积金贷款的5类住宅包括:单价1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住房、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
降低“系数”惠及更多家庭
除了严格限制非普通住宅的公积金贷款以外,此前南京还从还贷能力系数、控制楼盘按揭协议、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等方面,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接。其中,在控制楼盘按揭协议签订方面,经房产管理部门检查被列为“违规”并被“暂停销售”的楼盘不予签订按揭协议。在提高购房首付比例方面,凡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提高为40%;购买套型建设面积90(不含)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为30%;90平方米以下的,则仍为20%。
其实,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意义最大的,还是对“还贷能力系数”的调整。此次调整,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没有变动,仍然为每人15万元。但对于每位具体的购房人究竟可以贷到多少公积金贷款,南京有一个计算公式,即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12(月数)×实际可贷年限。对于其中的“还贷能力系数”,此次调整前为45%(即0.45),而调整后为30%(即0.3)。所以,同样一位借款职工,在各方面条件也都相同的情况下,还贷能力系数由原来的45%降低到30%,也就适当降低了单笔可贷金额。而由于每户从公积金归集总额中贷出去的量减少,也就可以让有限的公积金支持更多家庭购房。
公积金委托逐月还贷受理平稳展开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南京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已经于今年元月第一个工作日起由各贷款承办银行开始陆续受理。记者昨天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委托逐月支取还贷,首次划扣要等到3月15日才能进行;而购房人办理委托逐月还贷手续目前也没有掀起高潮。
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根据委托提取还贷细则,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若要采取逐月支取还贷,应先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并且只能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目前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接近9万户,1、2两个月为签订委托协议的受理月份,委托逐月支取还贷协议签订以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个月的15日直接从其公积金账户上划扣。根据逐月支取还贷规定,公积金缴存账户内必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委托还贷协议时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如果公积金账户中规定保留余额不满足要求,则不予划扣,直到余额满足条件再进行操作。
对于目前逐月提取还贷暂未掀高潮,该人士表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完的购房人大约有8万多户中,有大约3万多户的“老贷款户”,在2006年8月已经办理了逐年委托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目前大多不符合“12倍”的条件。二是2006年新贷款的3万多户,绝大多数在当年购房时也基本上办理了“购房支取”,因此这部分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满足规定条件。新的公积金管理系统正在“磨合”,实际的划扣工作要到今年3月15日才开始进行。因此,到3月15日才能对委托逐月支取还贷的贷款户进行首次划扣。但从眼下的情况看,新购房人当中的年轻人为了减轻日常的还款压力,还是比较热衷逐月提取还贷的。因此,已经有一部分新近购房的年轻人在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同时,就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委托逐月支取还贷协议。
该人士预计,这项工作将有序推进,逐月支取还贷高潮应该在下半年才会显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