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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4月3日报道:
取款机面前贪钱的赵晓(化名),前天主动前往派出所自首,被警方刑事拘留。但事实上,究竟该怎么处置赵晓,争议不断。警方表示,随着调查的进一步展开,现在给赵晓定的“涉嫌盗窃”罪名,不排除变更的可能。
从事发到赵晓主动走进派出所承认取款事实,对于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来说,也一直处在“煎熬”的过程中。
“最大的也是最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赵晓构不构成犯罪!”警方一位负责人表示,当赵晓出现在民警面前后,究竟该怎么“对待”赵晓,大家较为困惑。如果不是犯罪,民警做完相关调查材料后,就得按照规定“放人”;如果是犯罪,那么就存在一个确定罪名的问题,这样一来,赵晓将面临被拘留的结果。但罪和非罪的争论,从一开始便有了。
“拘留的罪名是什么?”面对记者的疑问,栖霞公安分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目前罪名不方便对外公布,“比较敏感”。而知情者则告诉记者,拘留是要有罪名的,目前警方暂定的罪名是涉嫌“盗窃”。但之所以不愿意对外发布拘留的罪名,是因为警方内部至今还没有完全统一下来,“到底是盗窃、诈骗还是其它别的罪名,还在跟检方、法院等部门沟通!”
就算犯罪,判缓刑可能性大
“赵晓的行为跟许霆有着质的差别,完全不是一回事!”昨天,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薛火根律师表示,许霆犯罪所针对的对象是银行,而赵晓的行为针对的目标则是储户,从法律认定上来说,这显然是两个层面。
薛火根认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即使赵晓被最终确定为犯罪,其获实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则非常大。
风险随取款额度提高而增大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仇海军律师说,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内,这给赵晓提供了取款便利,“这实际上是在纵容一个理性人的主观恶性!” 此外,银行出于为取款人便利的需要,将每天的取款限额由原来的5000元升至2万元,这种设置方法,其实增加了一定的风险性。
仇海军分析说,从储户的角度来说,一旦遭遇银行卡丢失后,按照原来的限额,在有限的时间内,其损失的钱款就会少得多;而从捡到银行卡的人来说,按照原来的限额,他一天最多只能取款5000元,远比现在每天取款20000元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
据南京晨报4月4日报道:
昨天上午,曹某的舅舅作为曹某的全权代表,找到了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徐宝书律师,向徐律师转达了他们家的想法。“我外甥也是头脑发热,他主观上不会想到要把这些钱用了的,只是看到卡里能取出钱,出于好奇才取了18000块,况且他一分钱都没有用。”曹某的舅舅说。
“我们在他去投案自首前,还以为只要把钱还给人家就算了。而且他又是主动去自首的,应该不会有事的,没想到还是被拘留了。说实话,这个我们一家都想不通。”曹某的舅舅说。 妻子希望只判他缓刑 昨天下午,记者和曹某的妻子取得了联系。“他拿了人家的钱,一直没有告诉我。我因为生病,几天前就住在医院里,那天晚上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警方通缉他的新闻,我打他电话才知道这件事。”曹妻说,她后来就回家了,并找来曹某的爸爸妈妈以及舅舅,一起商量这个事。 “我们当天晚上就去派出所把钱退给了人家,第二天我们又带着他去自首,本来以为我们把钱退了,应该没有事了,没想到还是被拘留了。”曹妻说。 “现在不管怎么样,对于这件事,我们全家会好好商量。不论定他什么罪,我觉得我们退钱了,并且又是自首。我们想最好能判他缓刑。”曹妻说完后,就挂了电话。 失主赵先生感到遗憾内疚希望对他宽大处理 昨天,得知曹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后,失主赵先生感到很遗憾。“我感到很自责。他要是没事,我心情还好一些。他现在这样子,我也很内疚。”赵先生说,“虽然这件事我没有责任,但毕竟是我引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