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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只计算2008年元旦以后的工作时间。
读者张先生是一家商贸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今年的3月份到期,日前单位口头通知他,今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将不再续签。“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张先生觉得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他补偿金,可单位则认为,虽然终止时间是在2008年,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却在2007年,当时《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因此没有补偿。万女士也有相同的经历,她的劳动合同从去年的1月31日签到今年的1月30日,马上就要面临终止劳动关系,双方也因为补偿问题闹得不愉快。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戴登凯科长介绍,《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那么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的将没有经济补偿金,元旦之后的劳动合同期限才有经济补偿,比方说一名职工他的劳动合同从2007年3月份签到2008年3月份,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即2007年时间段没有补偿金,2008年时间段则有补偿。根据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补偿。那么这位职工就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马连章还强调,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订,而职工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