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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南京日报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近日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劳动保障部,抓紧研究起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行政法规。
郜风涛在6部门联合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表示,这3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为确保法律全面贯彻实施,将法律确立的制度落到实处,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郜风涛介绍,在就业促进法的配套制度方面,近期主要是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立法研究论证和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并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立法进行研究。同时,将加大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对与法律不一致的规定,通过清理加以修订或废止。
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将依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加强对劳动合同、就业促进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专家:4类人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新法也有局外人。实施《劳动合同法》在即,29日有专家指出,受保护范围的限制,非法用工的员工、家庭雇佣的保姆、保险推销员和自由职业人等4类人员将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有关劳动法专家解释,《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偿劳动,相互间构成权利与义务关系。这4类人员显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和定义,因此,目前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不过,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并不意味不受其他法律保护。专家指出,这4类人员与打工的单位或家庭等构成的是经济关系,他们一旦与打工的单位和家庭等发生纠纷,一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