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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竞赛规程编号20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旗忠森林体育城网球中心;
三.项目与分组:
(1)男、女年龄分组
12-15岁1991年10月15日-1995年10月14日出生;
16-21岁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岁以上198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双打项目年龄分组,以配对运动员中年龄大者为准。
(2)项目
1.男、女个人技术赛
2.男子单打、双打
3.女子单打、双打
4.混
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2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另可报个人技术赛运动员2人,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参加个人技术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个人技术赛项目,其他项目运动员每名运动员最多可参加2个小项。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4人(对)。如某组不足3人(对)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人(对)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小组比赛将根据参赛人数多少决定采用单循环赛或淘汰附加赛,每场比赛打一盘六局,采用12分决胜局和非占先记分系统。
(四)参加个人技术比赛运动员不能参加单、双打项目。
(五)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1分,弃权0分,按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在相等者之间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1)获胜场数多者(2)获胜盘数多者(3)获胜局数多者(4)获胜分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运动员比赛服装应整洁,女运动员必须穿网球裙,男运动员不能穿圆领衫上场。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