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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足球竞赛规程编号9
一、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二、比赛场地:上海残疾人康复中心足球场
三.项目与分组:
(1)男子年龄分组
12-15岁1991年10月15日-1995年10月14日出生;
16-21岁1985年10月15日-1991年10月14日出生;
22岁以上1985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集体项目年龄分组,以运动员中年龄最大者为准。
(2)项目
1、男子5人制室外团体赛
2、男子7人制融合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2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男子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运动员10人,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人数的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每名运动员只可参加一个项目,参加融合队制比赛,每队限报融合伙伴5人,已注册教练员及专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
(四)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8队,如某组不足3队时,合并到上一年龄组比赛。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队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四)融合制比赛的融合伙伴上场人数最多3人
(五)比赛服装,各队需备有两套不同颜色(深和浅)的统一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明显的固定号码,队长自备标志。
(六)单循环赛决赛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各得1分,负0分,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在相等者之间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1)比赛积分多者(2)净胜球多者(3)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在同一循环所有比赛中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1)净胜球多者(2)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名次绶带
七.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