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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球竞赛规程编号17
比赛日期、地点:2006年10月16日至18日在中国上海举行
比赛场地:
上海浦东康贝垒球场;
三.项目与分组:
(1)男、女年龄分组
16岁以上公开组1991年10月14日以前出生
(2)项目
团体赛
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国(地区)公民,符合国际特殊奥运会会章,年龄在16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特奥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工作人员(含教练员、医生)与运动员的人数比例为1:4,余数可增加1人。
(三)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6年5月15日前各代表团先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第二次报名按报名单填写,将运动员姓名、年龄、项目、预报成绩等信息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至组委会竞赛部。
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最近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及(2004-2007)《国际特殊奥运会夏季项目规则》。
(二)运动员按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先进行预赛。决赛按预赛成绩再重新分组,每组3-4队。若由于请假、弃权等原因,导致某小组不足3队时,比赛照常进行。
(三)采用单循环赛,每场比赛七局,在比赛中如一队在三局领先15分或五局以上(含五局)领先10分,即作为该场正式比赛结束。
(四)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2.负0分,3.平局各得1分,4.按积分多者,5.名6.次列前。
7.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8.则在相等者之间按如下顺序决定名9.次。
(1)按相互胜负,胜者名次列前(2)按循环赛中所有失分,少者名次列前(3)如仍相等,则按残垒数(三、二、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五)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护帽。
(六)比赛服装各队需备有两套不同颜色(深和浅)的统一比赛服装,上衣前后要有明显固定号码。
(七)如遇天气和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由大会对比赛时间办法另行作出决定。
录取名次与奖励
每项每组比赛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第四至第八名发名次绶带。
其他各项按2006年上海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