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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顾善祥通报相关情况
【龙虎网报道】水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何才能规范各类涉水行为,保护好珍贵的水资源?在这方面南京今后将有法可依——记者从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已由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月16日批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南京已无一类水 水资源现状不容乐观
南京是滨江城市,地处长江、滁河下游,过境水资源充沛,水量性缺水的矛盾不突出。但是,南京的水资源现状不容乐观,主要面临以下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水质性缺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快速发展,水资源被大量消耗,废水、污水大量排放,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环境的工作非常艰巨。目前,我市一类水已不复存在,二、三类水也只限于极少数水体的局部区域;二是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开发利用活动,没有注意保持原有水系的功能,有的还侵占了河道、湖泊等水域面积,使水源地减少;三是区域性缺水的问题比较明显,占我市国土面积近三分之二的丘陵地区水资源相对紧缺。
立法规范各类涉水活动保护水资源
为规范各类涉水行为,保护水资源,南京自2004年下半年起着手立法调研工作。《条例(草案)》去年8月28日经市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今年1月16日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据悉,《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对“地表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作了规范。第三章“地下水资源保护”中,规定了开采地下水的要求,以及控制开采地下水的措施等。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有:申请在河道、湖泊设置排污口的法定程序,排污量削减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等。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水行政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章是“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
突出水功能区作用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据介绍,作为南京首部水保护法,《条例》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
第一,条例突出了水功能区的作用。对水功能区的划定和保护是水资源保护的基本依据和措施。《条例》对比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强化:规定了本市水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的法定程序;明确了水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在水功能区从事开发利用活动时,不得影响本区域和相邻区域的水域使用功能和水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水功能区划的实施情况。
第二,条例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作了较为明细的规定:规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和整治要求;规定了关于备用水源的建设和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的内容;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水质保护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例注重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为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特别作出了相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的限制性条件;开采地下水的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控制开采矿泉水、地热水以及与其相关的普通地下水资源的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