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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记者刘存瑞报道:李满春是山西省太原市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这几天他常常呆在图书市场里“大补”节能知识。“不学习不行呀,政府规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准开工,不了解节能知识我们就会被淘汰。” 最近,太原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太原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就民用建筑节能做出硬性规定:凡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并专门设立了建筑节能资金,用来支持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以及对既有建筑节能进行改造。 从2006年1月1日起,太原市就全面实施了民用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要求,做出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的规定,将节能作为建筑活动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加以确定。依此规定,该市大力推广了新材料墙体等节能建筑材料,对实心黏土砖等不可再生材料下达了市场禁令,使太阳能等节能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 建筑节能标准能否得到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工作能否得到落实,关键在于各建筑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否规范。为此,太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引导节能的同时加强了对建筑市场的节能监督管理。记者了解到,太原市建筑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建筑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十分具体明确。特别是对建设单位,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到销售或交付建筑物等环节都作了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了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使建筑节能形成了闭合式管理。 太原市建管委主任孙荣琨介绍,太原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使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销售、交付建筑物等方面实现了全流程服务与监督,只要有一个环节不符合节能标准,就将被堵在市场门槛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