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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法院:很多案例与物权法休戚相关
“虽然,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物权法》的案子,但前来咨询的市民已经有了,相信物权案例出现也就是个时间问题。”秦淮区法院立案庭盛斌庭长昨天这样说。
据了解,今年1至8月,南京仅秦淮区法院就受理房产纠纷案件36件,收案数量激增,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0%,其中二手房交易较为活跃,在所受理的案件中占80%。“这些房产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除传统的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纠纷外,因单位集资房、房改房、拆迁房、小产权房、宅基地房、夫妻共有房、无产权证房等特殊房产所引发的新型房产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秦淮区法院民庭法官介绍,虽然这些案例出现在《物权法》实施前,但很多案例情况都与《物权法》内容休戚相关。
“基于这种情况,我相信,最迟年底前,南京法院的物权诉讼可能会出现一个小的高潮。”有法官大胆预言。 律师:很多官司等着物权法实施再打
“国庆一天没休,忙死了。”昨日,记者到南京法德永衡、东恒、维世德等多家律师事务所采访时,听到多位房产律师这样抱怨。南京不少律师放弃节日休息,积极准备早已接下的物权案源。
“我手上现在就有一个涉及《物权法》的案子,诉状已经准备好,马上就要送到南京市中院去。”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卓昨日下午向记者表示。庄律师说,他的当事人是一位美籍华人,解放前,他的家人曾在南京有一套房产,解放后,该房产一直由政府房产部门代管。《物权法》出台后,这位美籍华人积极委托律师想打房产官司,要回60年前的房产。
“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谁是房屋的权利人,谁就有权处置房屋。我的当事人虽人在国外,但是房产合法继承人。”庄律师说,有了《物权法》,他相信这场官司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我现在手上有一起业主状告物管将小区绿化带变成收费车位的案子,马上就要交到法院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金律师昨日告诉记者。金律师表示,依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已经规划好的绿化带,属于侵权行为。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律师介绍,《物权法》出台以来,他们所每周都有市民前来咨询相关法律规定,不少律师放弃国庆休息,为自己10月1日后打物权官司积极地“法律热身”。
法官两大预言:房产案件将“新旧交替”
“地下商场能不能拿产权证?不经邻居同意,住宅改商铺可不可以?这些都是《物权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房产新案例。”建邺区法院民庭金法官认为,《物权法》为公民、法人设立了一些新权利,这必然引发一些新型案件的出现,一些新型房产类案件也会日益增多。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物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虽然还没有出台,估计也快了。有了相关司法解释,一些新型案件审理就可以正常进行。”金法官说。
据介绍,《物权法》实施后,除了会出现一些新型案例外,由于《物权法》对以往一些模糊概念的界定,过去常见的物权纠纷案例也很可能逐渐淡出。
多部相关法律法规会修改、废除。
法官表示,《物权法》颁布后,由于部分文件、法规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将面临修改和废除。今年2月底,国务院部署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国务院法制办下发通知,表示“行政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与《物权法》不一致或者被《物权法》有关规定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