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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南京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南京招商引资、税收总量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据测算,新法实行将使2007年度内资企业减少所得税11亿元左右,外资企业仅减少1.3亿元左右。
内资企业少交11亿税
南京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张迎乔副处长介绍说,南京地区的内资所得税主要收入来源于适用33%税率的传统支柱产业,如钢铁、石化、烟草及金融等行业。以2005年为例,国税实现内资所得税收入51亿元,剔除享受15%税率的高新产业优惠政策的扬子等企业外,税负降低将直接减少所得税收入10亿元左右。同时由于税前扣除标准的扩大,如工资扣除等,也将减少所得税收入1亿元左右。
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峻:“两法”合并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仅工资、薪金这一项,厂里每年就比同类药品生产外商投资企业多交企业所得税70万元,增加了税收成本。“两法”合并将彻底改变这一不公平现象。
今年外资可搭“末班车”
专家表示,两法合并对实际利用外资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不会“吓跑”外资。对部分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外资资本而言,2007年仍是其投资的最后好时机。南京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倪云国处长介绍说,2005年度南京盈利的房地产、物流等非生产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6亿元,由此推算2007年度将减少收入1.3亿元;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法定税率由24%和15%统一提高到25%,虽然提高了1%和10%,但很多企业由于正处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实际税负率大约在13%左右,同时由于新税法将有一个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老生产性外资企业税负影响不大。过渡期结束后老企业实际税负率将从13%提高到25%,将较大幅度提高南京市财政收入。按2005年度同期口径大约增加财政收入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