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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马鞍山市民曾韵(化名)患癌症的婆婆去世后,留下价值上万元治疗癌症的贵重药品,她上网发帖转让,送药时被南京药监部门查获,后者以涉嫌非法经营药品将药没收,还开出3万多元的罚单。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药市场的放开,许多患者或其家人都可以买到价格高昂的药品,一旦患者不需要这些贵重药品时,该如何处理呢?
上网发帖欲转让闲置药品
曾韵(化名)的老婆婆阎凤珍去年得了肺癌,年底时家人听说印度进口药“易瑞沙”有疗效就买了3瓶,原本卧床不起的婆婆服用后不仅能吃饭和下床活动,而且还能打麻将。这时,曾韵单位同事的孩子到印度出差,于是她就委托其从印度带回10瓶同样的药。不料,婆婆只服了一瓶,就于今年的2月21日意外地因高血压中风去世。对于剩下的9瓶价值一万多元的药品,曾韵就想要是能转让给需要的人的话,既避免浪费,也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由于上了百度网上的“易瑞沙吧”,模仿其他人发了转让该药的帖子。
送药被带进了药监局
随后一个星期的时间里,有个操普通话的男子多次打来电话联系,他自称是广州人,名叫赵保义,因他的母亲患了肺癌,急需“易瑞沙”治疗。3月13日,赵保义又打来电话,说他到南京开会,恳请曾韵速将药送到南京火车站。赵保义在电话里说最多只能买6瓶,曾韵和丈夫将9瓶药全部带上来到南京。
在南京火车站候车厅前,赵保义仍然只要6瓶药,同时按约定的价格给了10800元后,双方就分手了。可当曾韵和丈夫走到停车场准备上车回马鞍山时,突然被几个穿制服的人拦住,对方称他们是南京市药监局和玄武区药监分局的,现场还有三个着便衣的公安稽查人员,他们以曾韵等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无证经营药品”为名,将他们带到南京市药监局。
玄武区药监分局的工作人员当即将从赵保义手里取得的6瓶药,与曾韵他们手上剩下的3瓶全部没收,并将曾韵他们收赵保义的10800元钱交还给赵保义,后者打了张收条,后该收条作为药监部门的证据写进该局的执法文书里。曾韵觉得,“赵保义”是以“买药”为名引诱他们上钩的,她甚至怀疑“赵保义”是药监局的人。
除了没收药还要重罚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玄武分局开具的行政执法文书称,曾韵和丈夫的上述行为是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布销售药品的信息,并且在销售药品时被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因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药品9盒,由我局监督处理;2,罚款32400元,全部上交国库。并提示在收到告知书的三天内,有权要求听证,曾韵和丈夫已提出听证申请,目前正在等待中。
这令曾韵感到意外和委屈,她向本报反映时说,婆婆去世了,为她买的药用不上了,而且这种药又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服用的常用药,自然不好随便送人。价值上万元的药总不能扔掉吧,没想到以成本价转让挽回损失竟然是“违法”的。
私下转让药合理不合法
记者18日就此致电南京市玄武区药监分局,该局一位经办此案的人表示,媒体采访应该找市局的有关部门。南京市药监局一位人士就此表示,患者用药尤其是贵重药,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按疗程购买,遇到患者去世药品无用的情况时,一是就近免费转让给亲朋好友,二是上交给当地的药监部门,由后者统一销毁。记者问对于上交的药品药监部门是否会给予补偿,这位人士表示没有。
省药监局稽查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药品是一种特珠商品,所以现行法律规定,任何销售行为都必须经过批准。对于患者没有使用的贵重药品如何处理,并没有严格规定,但私下“转让”也是不行的。同时,这位人士坦承私下转让合理,但它不合法。
无偿上交依据何在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认为,老百姓家中的贵重药又不是违禁品,药监部门凭什么要求老百姓无偿上交,不知这样规定的依据何在。而药监部门对于收到的贵重药品统统销毁,这对社会财富和资源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从当事人的情况看,由于家中闲置药品的价值较大,所以转让也就成了其首要甚至是必然的选择。从性质上说,这种转让不同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从事的专业销售行为,从主观动机看它没有违法的故意;从客观事实看它也没有产生社会危害性,因此,药监部门应将两类行为区别对待,不应将这种转让当作违法行为处理。
再者,如果事实如当事人所怀疑的那样是“钓鱼执法”的话,情况就复杂了。如果药监部门认为这种转让行为是违法的,那么“钓鱼”作为引诱和促使违法行为产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该如何解释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