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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截至11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90多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0多万。因此,市政府近日公布的《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受到数百万参保人的关注。其中,哪些政策发生了变化、参保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新政体现“全民医保”
“明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提高了立法层次,最大亮点是体现了‘全民医保’。”该负责人说。
该《办法》明确规定,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从政策上实现了全民覆盖。
据介绍,过去我市这几部分医疗保险都先后单独出台了政策,但是立法层次不一。在对这些政策进行集中、修改和完善后,形成了该《办法》,这也意味着我市有了一部完整的城镇社会医保政策。
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了最低划账额
对于《办法》中关于职工医保的内容,该负责人表示:“与原来的政策对比,其中增加了一项‘最低划账额’,这对部分退休早的老职工是个利好消息。”
根据职工医保规定,退休、退职参保人每月根据本人月养老金的5.4%划账建立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急诊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还可用于支付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但是,我市部分退休早的参保人养老金水平较低,导致个人账户积累较少。新《办法》则明确,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低于最低划账额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月补足。其中,年划账金额低于600元的,补足到每年60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年划账额低于720元的,补足到每年72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年划账金额低于840元的,补足到每年840元。补足金额,由市医保部门按月补发到参保人的专用存折中。
以一名71周岁、月养老金只有800元的参保人为例,过去他每月个人账户只能进账43.2元,全年只有518.4元。政策调整后,他的个人账户每年进账将增加到720元,这意味着他的专用存折中每月将多出16.8元。
居民医保者:中断缴费,要等6个月再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方面,该《办法》明确了对中断缴费的待遇要设置“等待期”。按规定,城镇居民每年应在规定的缴费期(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内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城镇居民,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该负责人解释,今年是居民医保启动的第一年,没有设置等待期,参保人在本月25日前足额缴费的,从明年1月1日起就能享受报销待遇。参保人在明年缴费期内缴费续保的,也不用受到等待期限制,从2009年1月起继续享受待遇。
今年没有参保缴费的居民,在明年的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就有了6个月的等待期,到2009年7月1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同样,参加过居民医保,但中途中断缴费的居民,也要受到等待期的限制。
农民工:不为其办保险,单位要掏医药费
《办法》在农民工医保方面加大了力度,明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保险支付规定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职工医保,对短期聘用和雇用的农民工,单位或雇主必须为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过去,有些单位既不为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也不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农民工一旦发生疾病,单位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新《办法》施行后,单位如果还不参保,就要代替医保基金,为农民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