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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市招生办公布了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在填报志愿前统一组织专业加试,公布加试结果。其中美术专业加试成绩通用。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全市各类中等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经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并由南京市邮政局直接邮递至考生。
报名具体规定
初中校为学生办理集体报名
由于南京初中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因此中考报名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二、初三学生和有报考中等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初二、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日期内报名。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初三年级学生须提供初二年级报名时的建档号,并交纳规定费用。
具有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均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民办初中校毕业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异地办理报名手续。
借读生报名有具体规定
具有市区户口在外市或两县就读的学生,如回市区升学,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报名。具有两县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县招办报名。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办建档号证明和本人体检表,在规定日期内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办办理转档手续。
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应在规定日期内报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者可在规定日期内参加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查和英语口语等级测试。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考查和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证明交区县招办报市招办确认。体检表直接交区县招办确认保管。
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过渡期内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临时居住地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拆迁证明和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考生被录取后招生学校不负责迁移户口。高中毕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原则上仍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本省户籍的考生,也可申请经市招办同意后在宁参加高考。
四类学生须参加补考报名
南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因此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均须参加上述两学科补考报名。
这四类学生是:在外市就读初二年级时未回本市参加考查的学生;初三年级刚从外市转入本市的学生;初二年级已参加过考查的休学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
各类中学招生范围
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县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浦口区、江宁区和六合区所属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其他区属高中原则上面向原市区招生。
少数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经批准,可安排部分计划面向指定区县招生。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面向市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
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四所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经批准面向市外招生的学校,一律纳入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管理。
指标生比例30%—40%
招收指标生的市属普通高中为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区县属普通高中为江浦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
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区县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生70%的计划以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的计划再向公办独立初中分配。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将分配到区。
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及本区县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将按规定分配到本区县初中校。
其中,市属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和江宁区后,不继续分配到初中校,全区统一使用。
从2008年起,指标生的招生采用“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推荐”的方式产生。
总成绩720分
中考成绩总分为72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和思想品德各80分。考查科目满分为:历史、体育各30分,生物、地理各20分。
体育考查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一项考查,三项满分为30分,每单项满分为10分。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由江苏省统一命题,满分10分。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供录取学校参考。
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日期内到各区县招办登记申请查分。
按志愿顺序1:1投档
市招生办在各批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如考生成绩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原市区第一批次学校投档步骤是:1、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2、指标生及未完成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3、不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第一志愿;4、第二志愿。
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和江宁区第一批次学校投档步骤是:1、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高中统招生第一志愿;2、市、区属普通高中指标生,区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返回统招计划录取;3、不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4、第二志愿。
录取择校生执行“三限”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尾数同分要“决出高下”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的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综合素质发展评定等级A、B、C、D依次录取。若评定等级仍然相同,则先比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总分,再比语文和数学两门总分,最后比数学成绩。
指标生限降线下20分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生。指标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生分数线20分。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不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录取时,按招生计划、中考成绩与外渤口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录取特长生须加试合格
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后,方可填报相关学校的志愿,学校对中考成绩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32分(总分的60%)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由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成绩优秀、但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择校生录取执行“三限”
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学校招收择校生应遵循“考生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加分政策确定
烈士子女可加3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若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至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部分优质高中将增设“双拥班”,对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择校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