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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把小区公共区域辟出来设停车场收费是否合法,收取的费用该归谁,由谁来监管?在今年的南京市两会上,南京市工商联就提了一份集体提案,对虎踞关某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提出了建议。
【提案内容】
在提案中,南京市工商联的委员们认为,随着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民拥有汽车的比例不断上升,逐年攀升的汽车保有量对城区的车辆停泊空间造成了较大压力。眼下,形形色色的不合法、不合理、无证照、未审批的收费停车场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跑马圈地”。
看到停车收费背后蕴藏的经济利益,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有人擅自利用免费的公共资源开辟所谓的停车场,以加强服务之名,行收费营利之实。华侨路豆菜桥小区的四条马路就曾被擅自设卡收费。2007年,鼓楼区虎踞关某居民小区的公共空间作为收费停车场所,对所有业主的车辆收取每月100元的停车费,引发了许多不应该有的纠纷。
【委员建议】
是否收费、怎么收,应由业主决定
提案中,委员们建议,首先要明确收费合法性。因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共有部分设立的车位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和对象、收费资金的使用、是否委托物业收费均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即使收费,应由一个合法的单位在依法取得收费权后,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提供一定服务,收取一定费用,也应该明确列出服务项目,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范围内,采取自愿原则收费。
在停车费使用上,委员们建议,停车费要专款专用,小区停车费用属于公益性收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可从中适当提取车位管理费用,部分小区曾采取25%归物业,75%归业主的比例,具体比例可参照小区的实际情况。属于业主部分的停车费可纳入小区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修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用于其他方面。
【记者调查】收费标准经物价局批复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虎踞关该居民小区,主干道的左侧,停了一排车,路面上划出一个个黄色的停车位。沿着主干道,往上一直走到坡顶,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停车位在20个以上。
据门卫袁女士告诉记者,小区是省公安厅大院,没有物业,是派出所聘请他们来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停车费由他们代收,然后上交。对于是否有收费规定的疑问,袁女士指了指墙。记者看到,墙上贴有一张鼓楼区物价局2005年的收费批文复印件,在这张《关于对虎踞路××住宅小区业主自备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上,明确写着“小汽车露天停车每月每辆100元”,“进入小区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其他车辆按次计费,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
居民质疑收停车费
“我家有车,没办法,也要交。”说起每个月要交100元停车费,退休在家的刘先生很气愤。“以前,没有物权法,我们没办法。物权法出来后,我们就跟门卫提出了,这个是小区公共场所,你不能收费,是违法的,但他们说是派出所让收的,照收。”刘先生说,去年,他们曾和门卫闹过,但最后不了了之,费用还是要交,“不交,他就和你闹”。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称,“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什么都不知道,就被通知要收费了,而且退一步说,你收费,可以!但这些费用收上来后,用到哪里去了,是用在小区建设上,还是其他方面,我们都不知道。而这应该是我们知道的。”这位车主说,现在他们不仅交的100块钱不明不白,费用的用处更是不清不楚,也不知道该向谁讨说法。
律师:批文不是收费的依据
南京市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旭东认为,尽管有物价局批文,但这种批文不是“能不能收费的依据”,而是“在能收费的前提下,按什么标准执行的依据”。
汪旭东认为,小区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小区道路能不能划出停车场收费,要由业主大会决定。由有车业主和无车的业主坐下来商量,收不收,怎么收,收上来干什么。
汪律师提醒说,即使业主大会同意收费,收上来的费用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