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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做“小姐”的见到警察避之还惟恐不及,哪有凑上去的道理。但还真有小姐主动找警察报案的,而且还是跳楼报案的,因为她实在受不了“鸡头”的盘剥。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对“鸡头”及其同伙进行了判决。
去年7月9日中午,一位衣冠不整的女青年一瘸一拐地来到南京二板桥派出所报案。她一见到警察仿佛见到了救星,爽快地说她是坐台小姐,姓葛,河南人,3天前被人带到南京来坐台,因不堪剥削想回家,但“鸡头”不让,把她关了起来,还打她耳光。她被迫从二楼的窗户跳了下来,这才逃出来报警。随后公安人员将一个组织卖淫的团伙一网打尽。
据调查,“鸡头”姓张,河南人。2007年6月,张某伙同李某(女)凑了1600元路费,从河南组织了8个小姐来南京“坐台”。按事先约好的分工,张某网罗了几个同伙负责管理工作,而李某负责具体业务,安排小姐坐台,收取管理费和记账。到了南京,8名小姐被安排在下关一夜总会坐台。为了便于管理,张某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全部人员集中住宿,不得单独外出;实行“连坐”制度,一个跑掉大家受罚;对想离开的小姐打耳光后,派专人重点看管;小姐们上下班都是集体接送;小姐之间要“团结”,闹矛盾的打耳光;小姐必须干满3个月,否则罚款5000元;每个小姐每天必须包4个包间,少一个罚100元。葛某就是在这种“统治”下开展工作的。张某等人还为小姐们规定了“台费”,从200元到1500元不等。但每做一笔生意要交给夜总会的“妈咪”100元场地费,带小姐的150元到200元不等的出台管理费,然后每月还要交600元管理费。这样一算,葛某发现自己的卖身钱几乎一半都被张、李二人盘剥了。另外她对这种严酷的管理制度也十分不满,一次她和一个姓陈的姐妹发生了口角,张某不分青红皂白,一人打了一个耳光。葛某想这不是自己花钱找罪受吗?于是到南京的第三天,她就有了离开的意思。想离开自然会流露出来,在“连坐制”的胁迫下,有人向张某举报了葛某。按规章,葛某被打了耳光,关了禁闭。为防止小姐们逃跑,禁闭室被安排在二楼,还有专人看管。中午11点多钟,葛某不顾一切地从二楼窗户跳了下来。开始她只想一走了之,但害怕走不远就会被抓回来,于是索性到派出所报警。
那边张某等人发现葛某跳窗逃走时,想追已经来不及了。也算他们消息灵通,不久他们知道葛某到派出所报案了。张某思前想后,觉得刚营业3天,危害还不是太深,罪行也不是太大,于是决定到派出所主动“说明情况”。随着张某的投案,其他案犯也一一被警方传唤。近日,鼓楼法院对一干人众进行了判决,主犯张某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其他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