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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是五一小长假第一天,夫子庙游客众多,商铺的生意也红火。下午5时30分,胡女士回到夫子庙的服装店,对当日的营业情况进行盘点,发现共卖了64件衣服、裤子,营业额为3000余元,这时,她突然发现前几天刚从常熟购进的新款衬衫少了几件,但账面上没有显示,经过仔细清点,发现少了4件衬衫。
黄小姐卖衬衫,钱装进自己口袋
店里一共有3名营业员,胡女士认为小偷不可能偷去,只能是营业员卖了衬衫没有记账私自收钱。有两个营业员是刚来的,胆子小,就检举是26岁的老营业员黄小姐卖衬衫,自己把钱装在口袋里。见抵赖不掉,黄小姐承认她私卖了4件衬衫,共拿了238元。但黄小姐表示,五一期间法律规定要给3倍工资,但她拿不到一分钱加班费,店里违法在先,所以她气不过,就私卖了衬衫。
假期加班不给加班费,老板娘也有错
胡女士认为营业员明明是偷窃行为,却把加班费拿出来当理由狡辩,就报警。110民警赶到后,认为黄小姐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并非明显偷窃。“我在店里干了2年了,一个月工资是1200元钱,国家法定双休日,但是我每个月只能休息4天,这就算了。今年五一,我想回安徽老家谈结婚的事,但老板娘不放我走,非要我留下,3天假期却不给一分钱加班费。国家有规定,五一法定假期,要支付3倍工资,每个月扣除8天法定假期,我每个工作日的工资将近60元钱,3倍就是180元钱,除了正常工资,所以老板娘还要另外给我100多元钱的加班费,2日、3日也应该有加班费。”对于黄小姐的说法,胡女士很来火,她表示给私人小店打工的员工都没有加班费,也从来没听说过,黄小姐如果不想干早走早好,现在私卖衬衫被发现,只是拿加班费当借口,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狡辩。
有维权意识,但差点成了罪犯
盗窃成了纠纷,民警对黄小姐进行了教育批评,最终黄小姐将238元钱还给了胡女士,表示立即辞职,要老板娘将4月份的卖衣服提成钱和5月份的工资给她。胡女士表示,4月份的卖衣服提成钱可以立即给她,但是5月份工资不能给,“5月份才干了一天,就想拿一个月的工资吗?我们签有劳动合同,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除非有重大急事,我还没向你要违约金呢。”胡女士又和黄小姐辩了起来。最终,黄小姐拿到4月份的提成钱走了,表示自己早就不想在这个店里干了。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表示,在私人服装店打工的营业员,有这样的维权意识很难得,国家有规定,5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但是黄小姐的做法错了,而且还违法,所幸金额只有238元,如果达到2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加班
节后别忘3倍加班费
从“黄金周”变为小长假,五一假期的加班费该怎么算?
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介绍,计算办法为: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倍以现金形式发放,有单位企图以调休方式冲抵是不合法的。
而在5月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应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双倍支付加班工资。
该市劳动监察人士还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拒绝支付或支付不足的,职工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