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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近日,市中院审结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案件宣判后,被告对主审法官张斌说:“虽然我们败诉了,但法院通过断案为我们指了一条路,我们服判。”
今年37岁的张斌是市中院民二庭审判长,负责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已有9年。这些年来,经他主审或参与审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案达480多件,其中不少是疑难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但无一错案。
“明辨是非,追求公正,平衡利益,促进和谐”,是张斌的审案心得。
不久前,南京一家饰品公司与王某等6人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闹到法院。庭前调查时,张斌发现,王某等6人受骗交纳数万元加盟代理费后,因饰品公司所供货物质次价高,无法销售。
案件审理中,饰品公司为逃避责任,将其租用的经营场所空置,给审判工作设置了障碍。张斌在与饰品公司及其代理人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直接到该公司法定的经营场所,留置送达开庭传票,并以拍照的方式记录送达的过程,保证案件审理程序的公正。最终,该案的审理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认可。
个体户黄某是名残疾人,在与南京某纸业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黄某支付货款3万余元。黄某不服上诉到市中院,认为送货单不是欠款的凭证,还款计划中的欠款已经还清,要求改判。
此案经张斌主持审理后,虽然没有支持黄某上诉中提出的观点,但对黄某在出具还款计划后支付的款项,则从总欠款中予以扣除。事后,黄某特地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
张斌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绩,在于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对业务精益求精。
记者得知,最近9年来,张斌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或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他撰写的《票据抗辩限制问题研究》一文,还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并被最高法院编写的《商行为法律理论与适用》一书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