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龙虎网 > 新闻中心 > 南京新闻 > 社会万象  
老爸卖房不分钱 律师:不是共有权人很难主张权利
news.longhoo.net  2008-4-11 10:42:30 推荐 评论 【 字号:

  【龙虎网报道】家住南京下关的陈先生致电本报咨询,称父亲把他居住的一套房子私下里卖掉了,但父亲卖房所得的款项一分钱也不分给自己。这让陈先生十分伤心,买这套房时,自己出了不少钱,处置房产,自己应也有份吧。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快40岁了,早前一直跟随父母居住,家里5年前购买了一套住房,但这套房子是陈先生的父亲以家庭代表人身份登记的,此后一直出租给别人,收取房租。2004年,陈先生结婚后,他自己买了一套房子,跟父母分开居住。然而,2007年10月,在陈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父亲将这套房子卖给他人,售价42万元,并过了户。在陈先生得知时,已来不及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或者说明了。陈先生称,他很早就参加了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他将全部收入上交给父母保管,而在购买房产时,也交出了自己一部分私人存款。因此,陈先生认为这处房产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父母无权独自处分,这应是无效买卖。

  记者请教了相关的律师,律师认为,从陈先生的案例来看,其父母与买受人已完成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房产证也已办理,房产证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法律文件,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此前的房产证书上,其权利人为陈父,“共有权人”一栏没有登记其他共有权人的姓名,该房产应认可为系陈父夫妻共有财产。陈先生在该房产登记时,一直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又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对该房产享有产权,所以只能认定该房产在未交易前属陈父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认为,陈先生如能有确切的证明,其家庭在购买房产时他曾出过资,那他可向其父母主张自己的权利。律师表示,有时,一些市民碍于亲情,在自己对家庭取得的财产有贡献时,却没要求记录或者登记自己的名字,致使埋下隐患。由此看来,有时合理提出自己的要求,其实是在保障自己的权利,而这种做法,有时还能起到保护亲情的作用。

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梅建明 编辑:唐乐 ]
<上一篇 签下协议后工伤身亡 生死条款无效该赔…… 下一篇> 开发商防撬门冒充防盗门 法院判……
相关新闻
[目前暂无相关文章]
  精华推荐
<美国偶像>爆大冷门
范玮琪改当孩子王
科比命运似好莱坞教父
球员排名郑智回前五
[新闻] 《张纯如》南京首映 南京春季赏花地图 [论坛] 南京小吃地点全攻略 梅花山上抓拍美女
[军事] 女兵教男战士擒拿格斗 台和大陆赛军费 [汽车] 进口2厢马自达3上市 三月首周价格行情
[房产] "楼市雪崩论"是阴谋 南京地价暴跌四成

[逛街] 金条“热”过金首饰 女孩买12万元手表

[文化] 明代人物绣像稿展出 秦淮花灯要学什么 [旅游] 免费开放考验南博 夫子庙观灯潮将来临

[宠物] 狗狗的年度盛会 双脸小猫咪两鼻四只眼

[美食] 吃肉可以让男人更性感 喝汤的五个误区
[女性] 深浅搭配不显老 便宜有好货淘六类风衣 [健康] 上床后分手谁易吃亏 70后男人不婚原因

 

 
  精彩图片
·城市记忆图片展开展
·08中国南京房交会开幕
·豪华邮轮靠泊厦门
·“梦想”试飞时间再度推迟
  有你一票
·“南京人结婚行情”调查
·“春节放假时间调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