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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南京患有中风的老人张秀兰,一直享受着每月300元的低保金。去年起,老人又拿到了每月240元的失地农民补贴款。根据本月10日实行的南京市低保新条例,这240元的失地补贴款是算作家庭收入的,因此从本月起,张秀兰老人除了继续享受这240元的失地补贴款外,只能再发放60元的低保金补差。谁知这一新变化引起了老人儿子的强烈不满,他认为桥归桥路归路,两块补贴一样都不能少。昨天上午,老人儿子竟把中风的张秀兰老人往社区一撂,并把家门锁上不管了。
低保新政引来不解
记者昨天中午在国泰民安社区警务室见到张秀兰老人时,社区戚主任正从外面给她端了饭菜进来。老人是上午被儿子送到社区来的,因为昨天是发放低保金的日子,他发现本月低保金没有正常打进母亲的账户,便来社区要求赔偿。戚主任拿出本月10日起刚刚实行的新的低保条例细则,指出其中新增的第四章第8条第4款“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贴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偿)费计入家庭收入”的条款,告诉老人的儿子,低保新条例已明确规定了以上收入是计入家庭收入的,目前老人每月继续享受240元失地补贴款,按照目前每人(户)300元的低保标准,老人只能再发放60元的补差款。老人的儿子气愤地拂袖而去,并把家门锁上,一定要社区给个说法。记者看到,老人因患有中风,对戚主任送来的饭菜没有什么感觉,甚至还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事。
新政条款“偏袒”老弱病残
“其实新政出台后,我们可以作为的空间还是很大的。”戚主任坐下来仔细算了一笔账,记者发现,新政的弹性果然很大,尤其针对张秀兰这样的老弱病残更体现出偏袒。
记者看到,在张秀兰老人的户口上,除了小儿子夫妇,她还有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孙子。按照新细则第五章第12条第一项第3款“在校就读的学生(含幼儿园)增发10%保障金”的规定,老人家庭每月还可以增加30元低保金,这样补差款就达到90元。最近刚刚接受过新细则培训的戚主任一条条地排查给记者看:到今年12月,老人就满70周岁,她符合增加10%保障金的规定;如果相关医疗机构能为老人出具有关其“肢体、智力、精神类的重度残疾”证明,她还能继续享受增发20%的保障金政策。这样算下来,到今年底,张秀兰老人可以拿到180元低保金补差,而这些是她每月正常享受240元失地补偿款之外的。
“我们非常想让她的儿子了解这些利好,并帮其母亲完善相关的手续,同时帮助我们一起来兑现低保新政。”戚主任托着上面画满了条条杠杠的细则对记者说,对于张秀兰儿子的粗鲁做法感到有些失望。她表示很想把新增的内容逐条讲给他听。据悉,老人最新的一笔增项就是其孙子的10%保障金,截至昨天傍晚记者发稿时,戚主任打电话说,已将张秀兰的申请报告递交给南苑街道,最迟下月就可以发放这10%的保障金了。
新增低保正在排查
“我们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家庭及个人劳动自救的基础上的生活救助,上述这位老人的儿子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低保政策缺乏应有的了解。”正在秦淮区对街道及社区分管主任作低保新政培训的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张顺祥处长告诉记者,戚主任对条例细则的解读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新政出台后需要全市各区县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调研和排查,所有社区主任将逐条理解掌握,但整体上浮是必定的,因为准入门槛降低了。据介绍,以秦淮区为例,该区7000多位低保对象中,因新政的实行,其中60%以上的低保金将上浮,上浮的标准平均每户为50元左右。目前全市7.6万低保对象中,各街道社区(或村委会)正在积极排查,帮助落实每户新增的低保金。因此,全市1700个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分管低保的主任目前已全面进入新政的培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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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获悉,截至今年2月,全市城镇低保对象3.95万户、7.6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1.86%,累计发放保障金250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43万户、6.6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17%,累计发放保障金1057万元;城乡合计保障了14.25万人,今年发放保障金3557万元,去年全年共计发放保障金1.92亿元。
上月中旬开始实行的南京低保条例实施细则,加大了对老弱病残幼学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放宽准入条件,提高保障标准,设置特定困难对象单独进线等项规定,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在提出10种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同时,明确提出15种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在计算方法上,突破了长期以来“只算收入、不算支出”的规定,首次提出就业成本的概念等。
对14种特殊对象采用“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增发10%或20%保障金”、“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全额的130%发放保障金”以及将进线条件放宽为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其特定对象单独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施保。
在特定对象的认定上,扩大了“在校就读的学生(含幼儿园)”、“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8种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