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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我市一名六旬老妪因收购赃车,4年前被判刑6个月,昨天因重操旧业又被判刑1年4个月。
蒋老太家住江东门附近。4年前,她因收购别人盗窃来的电动自行车获刑6个月。2005年刑满释放回到安徽老家后,因为家里农田少,闲来无事可做,便回到南京重操旧业。据检方指控,蒋老太为免于暴露,基本上把收购来的赃车都卖给安徽老乡。去年4月18日上午,市民徐先生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大桥南路被偷,蒋老太当天下午买进,当晚就把赃车卖了出去,赚了50多元。一般情况,转手一辆车,她能赚得50元左右。
昨天的庭审中,检方指控蒋老太共收赃5辆电动自行车,价值7000余元。为此,建邺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蒋老太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此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明知是赃物仍低价收购的,其罪行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区别于之前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