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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坐落在本市秦淮区中华门外宝塔山22号的房屋是一座百年老宅。这座老宅先后经过两次典当。去年9月,因老宅面临拆迁,承典人的7个子女将两位典房人的继承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承典人所有,并由其子女继承。近日,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清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宅第的主人沈才人将自盖瓦屋,以58块洋元的价格典当给了刘氏,约定3年赎回。但3年后,沈才人并没有赎房。此后,刘氏的妻子刘江氏及其子女一直居住其中。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刘江氏又将房子转典给了华文荃、华文珍兄妹。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没有人来找华文荃兄妹的后人要求赎回房子。华文荃去世后,这套房产传到了华文珍手上。华文珍育有朱流明(化名)等7个子女。2002年,华文珍去世。 去年初,这套百年老宅面临拆迁,但由于没有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朱流明兄妹7人将沈才人的继承人和刘江氏的继承人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产属华文珍所有,并由朱流明等人继承(本报曾作报道)。但沈才人和刘江氏的后人都已不知所踪。 法院受案后,以公告的形式寻找本案的被告,但公告期满,被告并没有出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典权附有期限的,出典人应当于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回赎,典权未定期限的,出典人可以在出典后30年内随时回赎。但出典人在30年内不回赎则典权消灭,不得再回赎。由于本案中老宅的典期已过30年,故法院判决该老宅归华文珍所有,并由其7个子女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