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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南京鼓楼区广东路1号和3号居住的大多是老年人,多年来两幢楼的下水道老是不通,经常是粪水漫溢,严重影响住户的生活,环保部门也采取过措施,但不见效果。老人们后来自己找到了原因,两幢楼粪水出户的两个窨井被砌在广东路1-1号的门面房里了。在住户们的要求下,2005年12月房管所又去疏通,但遭到了1-1号产权人马某拒绝:窨井现在是我的了,而且窨井上已经铺了瓷砖,实在不“方便”疏通。马某随后拿出了产权证,大家一看,窨井还真在他的产权范围内。16位住户代表找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一场持续两年的援助官司就此展开。
窨井怎么就变成私有财产了?援助律师沈玲接案后,立刻到市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馆和房产局调查了解。该房是鼓楼城镇建设开发公司自建的商业用房,共206平方米(其中两个窨井被砌进房内),有市房产局下发的产权证。2000年该公司将该房产全部出售给张某,2003年张某又将该门面卖给了现产权人马某。随后16名住户将市房产局告上鼓楼区法院。2006年6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房产局提供了一份文件:1991年10月以前已经原市、区城管部门处理的违法建筑,可依据其处理意见确权发证。凡有证违法建筑,其扩大2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不超过核准面积3%(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市房管部门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处理后发证。房产局认为,虽然广东路1-1号产权的面积多出十几个平方,但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属滥发产权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沈律师认为,这份文件对本案并不适用。因为这处违章建筑是在规划红线之外,原来是小区的停车场,且在化粪池这一公共设施上超面积下发产权证,直接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请求法院判决吊销产权证。2006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涉案房屋权属转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请。原告方即表示再诉。
2007年8月,16名原告再次申请行政诉讼一审法援,鼓楼法律援助中心沈律师再次到规划局、档案馆从源头寻找当初的设计情况。11月16名原告再次将房产局告上法庭,诉请仍然是吊销广东路1-1号产权证。12月17日开庭的时候,房产局表示,局里正在对广东路1-1号房屋产权证予以更正登记,马某已经领取的产权证同时作废。第二天,房产局将吊销文件传给了法院,16名原告也随即撤诉。一场历时近8年的纠纷、耗时2年的法律援助官司就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