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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在南京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民工老徐对记者说,他因为通读了《劳动合同法》,在与雇主谈上岗条件时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文,多次遭雇主嘲笑:“你比我懂得还多”,因此不雇用他。
徐州市民工老徐,38岁,已在外打工10年,业余喜欢了解法律知识。此次劳动合同法生效,老徐在打工之余细细读了合同法,对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条文,尤其读得细。懂得多了,在与雇主洽谈时,发现雇主有违法用工行为,难免引用相关条文争一争。昨天上午,有位雇主招一名运货现场管理员,月工资1100元。但雇主要求员工每天干10小时,还附带一个条件,即没有货卸时算职工休息,有货卸时即使10小时之外也不算加班。老徐有不同意见,说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采用的是标准工时制,老板已将日工作时间延长到10小时,10小时之外是职工的休息时间,企业不得无偿占用。雇主说你懂得真多,太有才了,请另攀高枝吧。老徐说,有些企业用工,常采用延长劳动时间的办法,有的老板甚至要职工每天干12小时,这违反了劳动法。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每周安排职工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他出面说了,老板很不开心,找个茬就炒他鱿鱼。老徐认为,落实劳动合同法,仅向民工宣传还不够,关键是老板要懂,有守法意识。他说自己会到一个守法经营的企业去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