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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辆货车违章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不想与一起车祸死亡案“拉”上了关系,被判赔偿十万元,司机对这起飞来横祸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判决的一起案子提醒司机,千万不要违章停车。
2007年4月18日下午,俞某酒后驾驶三轮农用运输车,由西向东行至一公路段时,撞上同向在前骑自行车的任某,任某当时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经现场勘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俞某醉酒驾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应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另外,当时任某经过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着宫某的一辆货车。宫某临时停车妨碍了自行车通行,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俞某和宫某提出赔偿。但俞某的农用车根本没投保交强险,宫某投保的某财保公司也拒绝赔偿。死者家属于是将俞某、宫某及财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
在法庭上,原告的各项损失请法院依法处理。宫某辩称,在事故中不应承担次要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财保公司辩称,被害人任某的死亡与被保险人宫某的停车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宫某不应担责,因此财保公司也就没赔偿义务。
法院认为,宫某将车临时停在非机动车道,妨碍了受害人任某的通行,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是恰当的。而俞某本应当投保交强险却没投保,他应当在6万元的应保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然后与宫某在保险公司依法赔偿后,根据其双方作为侵权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应赔偿数额。事故中,俞某与宫某的停车行为是相对独立的行为,是两个原因行为间接结合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一个结果,二人的行为在事前无联络、违章行为间无直接结合,属多因一果的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俞某与宫某应按行为的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财保公司赔偿85000元;俞某赔偿200000元;宫某赔偿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