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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北京东路抢劫案”昨天宣判,被告人李涛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罚金20万元。此外,这两人还被判决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5万元。
20岁的李涛和22岁的刘成林都是山东枣庄人。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起,李涛、刘成林经预谋,决定实施摩抢。2月28日傍晚6时许,两人驾驶摩托车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商场附近的慢车道上,见被害人孟某单独行走,李涛趁其不备,将孟的手提包抢走,抢得现金100余元、手机一部和银座购物卡两张等物。3月2日上午10时许,李涛在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9号建设银行分理处,见被害人李某独自取钱后,即和刘成林驾驶摩托车尾随李某至济南市堤口路85号院内。刘成林驾车行驶至李某面前,李涛趁其不备,将其携带的手提包抢走,抢得现金1.8万余元。3月12日上午9时许,李涛在潍坊市奎文区东风大街农业银行分理处见被害人马某取款,即和刘成林驾驶摩托车尾随马某至东风大街公交公司门前慢车道,趁马某不备,李涛将其携带的塑料手提袋抢走,抢得现金7.5万元。
在山东实施3次抢劫后,两人又窜至南京作案。3月18日晚7时许,李涛、刘成林驾驶摩托车行至白下区西武学园巷,李涛将被害人徐某拎包抢走,抢得现金400余元、小灵通及手机各一部。次日晚8时许,他们又驾驶摩托车行至太平南路32路汽车站附近,尾随被害人孙某,将其手提包抢走,抢得现金100元。
3月20日上午10时许,李涛、刘成林在北京东路22号中国工商银行和平支行附近,见被害人胡某独自在银行取款数万元后,骑摩托车尾随胡行至北京东路5l号至57号围墙边,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胡拦住,欲行抢劫。遭胡反抗后,他们对胡连捅数刀,劫走装有10万元的皮包。
事发后,胡某被送到医院救治,花去各项医疗费用3.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胡为轻伤。5天后,李涛、刘成林在山东省枣庄市被市警方抓获,并将追缴的8万元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涛、刘成林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夺罪、抢劫罪。法院判决后,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