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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昨天上午,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虹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内,因对虹苑新寓业主委员会干涉小区选物业,更换南京安居物业公司的做法持不同意见,众多业主吵得不可开交。
社区两派居民争“权利”
“凭什么不听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对超过半数以上业主征求的意见,安居物业公司已被业主炒鱿鱼了,必须马上让他们走人!”
“你们的做法我们反对,安居物业公司在以往的小区服务中虽然存在少数问题,但有成绩,他们必须留下!”
“不行!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决定,他们必须走!这是我们的权利。”
“必须留!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无效,虹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才行,我们听社区的调查意见!这也是我们的权利。”
昨天上午,南苑街道虹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内,众多业主唇枪舌剑。
持同意更换现有物业公司意见的业主们认为,该物业公司从1995年进入小区至今,服务和管理水平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去年该物业公司盗用业主签字名义挪用维修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过,这样的物业公司不能再用了。业主委员会已征求了业主意见,换别的物业公司。
持反对意见的业主说,安居物业公司不能换,他们小区卫生做得好,对小区维修工作做得细。
业委会:我们的决定完全合法
“我们每次作的重大决定,都是征求过众多业主意见的,这次更换物业公司,不仅程序合法,结论也合法,可以说是完全合法。”虹苑新寓业委会主任刘长民说,他们这一届业主委员会是去年9月17日依法经全体业主代表选举产生的。新的业委会成立后,不少业主反映目前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要求更换。加上该物业公司合同到2007年12月31日到期,业主委员会决定在征求小区业主们的意见后,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更换。
他们向虹苑新寓2433户业主下发《关于小区物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对该物业公司去留进行征询意见,结果超过小区业主总数50%以上的业主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业委会副主任张宏柱指着办公室一块黑板说,这上面的内容就是他们对业主征询意见后,由业主代表监督唱票后得出的结论,也是他们向区房产局上报的结论。
黑板上记载的内容有,本次小区业主对物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共收到意见表2423张,其中对该物业公司满意的有60户;基本满意的263 户;不满意的1297户;其中无效票和弃权票共803张。对是否同意2008年继续使用该公司:不同意的1303户,超过2433户业主的半数以上。
刘长民说,根据上述情况,去年12月28日,业委会正式向南京安居物业公司去函,通知于2008年1月1日0时起中断合作,不再续聘等。
物业公司:马上整改并承诺做好
对被炒鱿鱼一事,南京安居物业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公司在该小区服务了13个年头,近几年来服务和管理水平下降,使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降低,已引起公司高度重视。公司从去年11月7日到前一段时间,先后召开过5次由业委会、社区、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对业主所关心的维修资金使用及有关房屋产权配套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同时对服务和管理水平下降问题进行的整改。该负责人强调,他们还提出三项做好小区服务工作的承诺等,希望得到广大业主对该公司工作的肯定。
然而虹苑新寓业委会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坚决要求该公司走人。
社区:也来调查征询居民意见
就在虹苑新寓业主委员会与南京安居物业公司去留关系发生紧张时,作为虹苑新寓所属的建邺区南苑街道虹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站出来了。他们派人上门向每产居民下发《业主意见征询表》,对该物业公司去留进行调查。
“在这张征询表上看到,该公司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多数业主向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该公司应继续为本小区管理服务,并提出了一些做好小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已通报了该公司……为了小区稳定,我们社区居委会就是否由南京安居物业公司继续为本小区管理服务进行征询等。”昨天上午,虹苑社区党支部蔡来宏书记介绍,从他们向居民征询的意见看,绝大多数居民同意将安居物业公司留下,正好与虹苑新寓业委会的结论相反。蔡来宏还说明,他们的做法完全是在协调双方关系,减少双方矛盾,但对自己是否有权力这样做,蔡书记认为虹苑新寓在他们社区的辖区内,有权去管理好一个小区。
对此,建邺区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小区选物业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大多数业主意见来决定,社区的做法不妥。
律师:物业公司去留业主说了算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火根认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只要业主不满意,就可以投票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执行。而业主的意见由谁来征求,物权法明确,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由业委会进行。最终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建立一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契约关系。虹苑社区的做法显然不妥,社区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应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但不得干涉小区物业公司去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