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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信用卡丢失,并且被人盗刷1万多元。“签购单上的签名和信用卡上的签名明显不一致,商家对此肯定有责任。”小梁(化名)找到商家索赔遭到拒绝。近日,小梁通过到法院起诉讨回损失。
信用卡被人盗刷三次
2006年12月19日晚上,小梁和几个朋友到外面吃饭,用餐过程中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打来的,询问小梁是否在新街口某商场刷卡购物了。小梁感到莫名其妙:“没有啊,今天我根本就没有使用信用卡。”他连忙翻找自己的信用卡,发现已不翼而飞。小梁惊出一身冷汗,连忙对信用卡进行了挂失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经查询,小梁的信用卡被盗刷了三次,金额为12043.7元。同时,小梁在商家处查知,签购单的签名和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根本就不一样。“签名不一致应当拒绝刷卡购物,商场太不负责了,商场必须赔偿我的损失。”小梁认为。
银行主动赔偿10000元
商场对于小梁的索赔要求却并不认可:“你不能证明信用卡确已丢失,也不能证明你确实存在损失,我们不该赔偿这笔钱。”记者了解到,因为信用卡中心推出了“失卡万全保障”服务,规定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持卡人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冒用损失,持卡人可向银行申请补偿,普卡持卡人每年最高可补偿人民币10000元。庆幸的是,小梁正好申请了该业务,也就意味着信用卡中心已经补偿了小梁10000元。
法院判决商场也要赔偿
虽然得到了银行的补偿,但是小梁对商场的不负责行为很不快,近日他将该商场告上了鼓楼区法院,索赔损失1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梁信用卡被盗刷后,信用卡中心对其账务10000元进行了调整,小梁无须向信用卡中心偿还该款项,据此法院认定小梁财产损失数额为2043.7元。商场未适当履行审核义务,存在过错。商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梁作为信用卡合法持有人,确实存在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商场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梁143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