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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怎么没见到被告人?”为打击犯罪,昨天下午,建邺区法院在建邺区西城路应天水产中心批发市场公开宣判一起强迫交易案件,宣判现场却不见被告人。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尝试在庭外公判时,不让被告人到场。该院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司法界也普遍认为,建邺法院此举是文明司法的体现。
今年46岁的张佳是本市个体业主,做贩鱼生意已有10多年。昨天上午,建邺区法院先在该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经营者刘明作证称,去年8月10日凌晨,张佳强行低价购买他的鱼,他向张佳要钱,却遭到殴打。最后张佳少付了几十元的鱼款。另外一些经营者也反映,张佳买鱼从不问价格,他讲多少钱一斤就多少钱一斤,每斤要扣5至8角钱。如果不卖,张佳就打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以来,张佳在建邺区西城路应天水产中心批发市场,先后强迫多名市场经营者以低价卖给其鲜鱼,并几次殴打不愿卖鱼给他的经营者,扰乱了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法院认为,张佳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由于张佳在水产市场欺行霸市时间较长,影响恶劣。为打击犯罪,稳定市场经营秩序,法院决定在水产市场公开宣判此案。
昨天下午3点,主审法官在水产市场开始宣判。100多名水产市场的摊主和周围居民旁听了宣判,建邺警方派出了50余警力维持秩序。当宣读判决书的法官念到“判处张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时,旁听的群众纷纷拍掌叫好。
判决结束后,现场旁听群众却没发现张佳,于是纷纷相互打听:“张佳怎么没来?”
该院副院长张革联告诉记者,由于张佳在水产市场欺行霸市很长时间,市场内很多经营户都对其抱有怨恨情绪,如果张佳出现在宣判现场,很多经营户可能会对其进行辱骂。而张佳虽然触犯了刑法,但其作为公民仍享有人权,法院也就依法保障他的人权。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说,刑事犯罪和民事权利是两个法律关系,刑事犯罪人即使被判了刑依然享有民事权益,即人身权和财产权。该案中,建邺法院在宣判张佳时,不让张佳出现在现场是对其人身权的保护。因为一些经营者对张佳有怨恨情绪,很可能会在宣判中对其进行辱骂,甚至发生过激行为。而张佳作为公民,享有人格不被侮辱的权利,法院充分保障了张佳的这一权利。“有时候司法机关会为了打击犯罪,将‘公开’与‘示众’混为一谈。”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兵介绍说,2006年11月,深圳警方曾将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游街示众。游街示众后,警方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此举在司法界引起哗然,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为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认为此举侵犯了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权,是违法行为。李小兵说,法治国家倡导并鼓励公检法机关做到执法公开,但“公开”的限度是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建邺法院的这一做法无疑是文明司法的体现(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