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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在南京市购买了有问题的金银珠宝饰品首饰,市民们又多了一个讨说法的地方——昨天,南京市消协“金银珠宝饰品维权专业委员会”在白下区工商局挂牌成立,并设立咨询热线84400315或者12315。
来自消协方面的投诉和咨询统计显示,珠宝行业从质量控制到经营销售还很不规范,珠宝首饰消费正在成为新的投诉热点。而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项链手链断裂;二是镶嵌类饰品的钻石(宝石)脱落;三是首饰发生退色或变色等现象。尽管贵金属的成色、材质等可通过鉴定加以确定,但是涉及珠宝脱落等问题,却总是责任难以确定,也没有明确的鉴定标准。为此,该维权委员会吸纳了一批金银珠宝方面的专家,采取专业措施,为消费者维权。
该委员会成立后,凡在南京金店或商场购买了金银珠宝首饰的消费者,可在此享受以下服务:接受消费者珠宝方面的咨询,并提供相关方面的法律信息;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负责调解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争议;如在调解过程中出现其他问题,协助消费者将问题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案例一
消费者于2006年8月购0.15CT、白18K金钻戒一枚,售价4000元。10月下旬发现钻石缺损,便到商场寻求解决办法。该款钻戒采用的是夹镶、爪镶混合在一起的镶嵌工艺,在夹镶一侧的边角处、钻石的台面边缘至冠部有一处缺损。
经过首饰维修人员对戒指的查看,发现该缺损呈现:光滑得犹如被刨刀刨掉了薄薄的一层,并且戒圈上除了少许轻微的划痕外,没有撞击的硬伤,在紧挨着缺损部位用于镶嵌的金料上,没有任何划痕;该款戒指的证书为裸石鉴定证书。根据钻石的特性、在镶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以及上述的情况,认为该缺损有可能是在镶嵌过程中造成的。但与柜台当班营业员联系后得知,顾客在购买时曾使用10倍的放大镜查看过,未对钻戒的外观提出质疑,并在质保书上签字确认了。
消协点评:《江苏省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暂行)》规定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要求经营者在销售珠宝玉石及镶嵌饰品时,原则上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钻石上应有标记并需在发票上注明;销售时对所镶嵌的钻石宝玉石有无松动等重要质量工艺部位应作仔细查看,在产品工艺质量保证单上逐项填写,填写后交消费者认可留存备查。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仔细查看,并要求经营者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案例二
某消费者于2006年9月购钻戒一枚,今年元月17日发现钻石脱落并丢失,消费者遂打电话到质检部门,但得知这种情况下,无法对其是人为损坏还是产品质量问题作出检测报告。在责任难以鉴定的情况下,给商家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消协点评:镶嵌饰品的宝石脱落有多方面原因,如:首饰在加工过程中,托架出现气孔、裂痕或镶嵌工艺不过关,会导致钻石脱落;贵金属制的爪子比较细,如果被衣物上的线头或纤维勾住,很容易变形,从而影响镶钻的牢固度。镶嵌宝石丢失或项链、手链断裂丢失问题,鉴定确实有难度,但在没有确定责任的情况下,让谁承担全责都不合理。遇到此类情况,希望商家和消费者要本着和谐解决问题的态度相互协商,也可请教具有金银珠宝专业的专业人士给予指导性建议。同时消协提醒消费者在佩戴镶嵌类首饰时,要经常检查有无松动,一旦有问题要尽快拿到商场维修。
■案例三
某消费者看到电视直销广告上一款两克拉八心八箭钻坠,售价一千多元,颇为心动便打电话订购了,谁知货到手一看:竟是无厂名产地,无合格证,无商标的三无产品,且没有提供正规发票,而所谓的钻石经懂行的人一看,是立方氧化锆冒充的。
消协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以虚假广告方式销售商品,让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立方氧化锆饰品就是钻石饰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珠宝消费时要特别注意索要正规单位出具的有效鉴定证书,这种证书必须具备CAL或CMA钢印标志;同时索要发票,查看证书和发票的名称标注是否一致。
■案例四
2005年1月消费者在某商场购买项链,当时商场在搞活动,原价410元的项链打了对折。2007年8月,消费者来投诉该项链戴后发黑,不是铂金的。据消费者反映:当时营业员向她介绍是铂金的,发票上写的是白项,他认为商场有欺诈行为,而要求赔偿。
消协点评:铂金镶钻饰品都会在内壁打有印记,通常会标示PT950或PT900。若标示的是G750,AU750,18K等的则为白18K金,二者价格悬殊,且佩戴一段时间后K金的会发黄,而铂金则不会。消费者在购买前,最好事先了解商品的特性,以免错买;购买时应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性能、等级等有关情况;购买后索要购货凭证,注意购货凭证的填写应尽量详细,特别要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规格、产地及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