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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但近日,市中院审结一起醉酒驾车伤及他人的交通肇事案,保险公司被判照样赔付。
去年11月11日,家住高淳东坝镇的潘某、朱某乘坐赵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沿芜太公路行驶时,被江苏某软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缪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三轮车被撞坠入河中,潘某、朱某受伤,缪某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缪某是醉酒驾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潘某、朱某将缪某家人、软件公司、保险公司一起告上高淳县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缪某负事故的全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软件公司是肇事车车主,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原告要求缪某家人赔偿,因原告无证据证明缪某家人继承了缪某遗产,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9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两原告损失1.3万余元,软件公司赔偿1400余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以缪某是醉酒驾车引发事故为由,上诉至市中院,要求免予赔偿。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以缪某是醉酒驾车引发事故为由,要求免予赔偿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市中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