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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为保护雇主财产被烧伤的一苏北保姆,因要求转院治疗被雇主拒绝,近日将雇主告上法院,索赔23万余元。 这位40多岁的保姆名叫文志芳。据其陈述,今年7月初,她通过安德门民工市场一家中介公司介绍,到市民王春宁家做保姆。双方口头约定,包吃包住,月薪800元。 两个月后,文志芳在王春宁家点燃灶具烧饭时,突发火灾。由于担心煤气罐爆炸,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她不顾身上已着火,一边呼叫雇主家人逃离,一边关闭煤气总阀。灭火中,文志芳的头、颈、四肢40%左右的面积二度烧伤。 事发后,文志芳被雇主就近送往一家医院治疗,但结果不太理想。两个多月后,家境贫困的文志芳要求雇主给点钱,让她转往专业烧伤医院医治,遭到雇主王春宁拒绝,并且对文志芳不再过问。 文志芳认为,她受雇期间遭遇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王春宁应该赔偿其损失。火灾发生后,她为保护雇主家财产不受损失,在灭火中受伤,作为受益人的雇主,应该给予一定补偿。 多次协商解决不成后,文志芳将雇主王春宁告上本市某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3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王春宁认为,文志芳仅是临时到他家里做保姆,双方没有合同,还没形成真正的雇用关系。此外,火灾的发生,与文志芳的操作不当有关,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起火后,我完全可以逃开。早知救火烧伤后,你们会对我这样,我就不救火了。”听了被告王春宁的辩解,文志芳流泪表示,一定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 由于案情复杂,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保姆在工作中一旦发生意外,可通过两种途径要求赔偿。”玄武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翔飞介绍说,如果保姆不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是亲友介绍或雇主直接从中介雇用,工作中发生意外后,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要求雇主赔偿。该赔偿的前提是,保姆与雇主之间的雇用关系是成立的。如保姆是劳务公司派遣,并已与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工作中出现人身损害,可要求劳务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认定工伤,并进行赔偿。“但现实生活中,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的保姆很少。”王翔飞说,劳务公司为逃避责任,在输出保姆时,往往都以中介身份出现。保姆一旦出现意外,其赔偿责任就会落到雇主身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