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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18岁青年涉嫌盗窃,被移送检察机关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昨天,记者从玄武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决定对其“附加条件不起诉”:为他设置为期一年的考察期,视其在此期间表现,再作处理。据悉,这名嫌犯是南京检察机关于今年7月试行“附加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来,适用该制度的首个犯罪嫌疑人。
今年18岁的艾鸣(化名)原是本市某职业学校一名学生。检方查明,今年4月26日上午7时许,艾鸣发现,离学校不远的一助力车销售店门前停着辆崭新的助力车,上面还挂有钥匙。艾鸣于是趁人不备,将助力车骑走。
5天后,骑着助力车的艾鸣被车店老板发现,他也承认了偷车的事。车店老板提出,艾鸣若不在一周内支付3500元购车款就报警。艾鸣说,这件事他不敢告诉家人,更没钱支付买车的钱。事后,助力车店老板向警方报案。面对偷车事实,艾鸣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偷车是一时冲动,要是能凑到钱,他肯定愿意将这辆车买下来。经司法机关鉴定,艾鸣所盗窃这辆助力车价值273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就此案而言,艾鸣涉嫌盗窃事实成立。但他们在对艾鸣所在学校老师、同学走访后发现,艾鸣表现一贯还不错。根据“教育挽救”的原则,对此类犯罪,我市司法部门曾于2003年共同签署相关意见,规定案值在2000元以下,一般不作犯罪处理。但艾鸣一案,案值超标730元。
如何处理艾鸣?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昨告诉记者,对此类青少年犯下的轻微刑案,如青少年嫌犯仍在校就读,检方一般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委托校方代为帮教。
但艾鸣却是个例外。今年6月,他从学校毕业了,失去了学校帮教条件。王少华说,对此,检方决定对其“附加条件不起诉”,即目前暂不对艾鸣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而是为他设置一年的考察期限,待一年后根据他的表现,再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今年7月,市检察院出台有关制度,其中指出将全面推行“附加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工作———即对可起诉或者可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其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和悔过情况,最后再作出处理决定。
据介绍,建立“附加条件不起诉”制度,目的就在于对犯罪嫌疑人惩戒、警戒、教育和改造,并可避免采取刑罚手段导致犯罪嫌疑人对国家、社会产生仇视和报复心理。
记者获悉,目前玄武检方已安排艾鸣到所在街道的社区,由社区相关责任人员参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方式,对艾鸣展开帮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