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一女士在一家医院从事煎药工作15年,但2003年被辞退前,医院从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办理过任何保险。今年5月女工才想到依法维权,但为时已晚,因时效等问题她未能打赢官司。
54岁的华女士是南京市人,自1989年4月起,她就在一家医院从事煎药工作,在这默默无闻的岗位上,她一干就是12个年头,而享受的待遇却并不高。从2000年开始,华女士的工作有了调整,她由煎药改为门诊核证盖章,尽管这份工作不起眼,但她还是很认真地对待。然而让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2003年的7月底,她突然被单位辞退。在长达15个年头的工作期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为华女士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但被辞退后法律意识不强的她也没想到及时依法维权,切身利益的大事就这样被耽搁了下来。直到今年5月下旬,华女士才从媒体报道中受到启示,决定走依法维权这条路。随后她就自己的主张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以她超过申诉时效未被受理。此后,华女士又将原工作过的医院告上鼓楼区法院,诉求医院为其补办法定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法院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华女士2003年被辞退,直到今年5月才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显然已超过60天的规定期限。华女士认为自2003年7月以后,多次向医院主张权利,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具有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不仅如此,华女士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故法院一审没有支持华女士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