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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本报近日报道的“王府花园业主告房产局”一案尘埃未定,紧接着又有龙门居小区业主报料:法院早已判决“小区车库归业主共有”,房产局却又给开发商办“销售许可证”,还有4名业主成功拿到“小区车库产权证”。龙门居小区业主将房产局告上法庭,前天,房产局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主持下,向龙门居小区业主承诺“你撤诉,我撤证”。昨天,房产局将“撤证文件”交到了业主手中。
“小区车库是业主的,开发商不能卖,这是法院判决!”去年底,龙门居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金厦公司”,要求后者停止出售、出租小区车库。业主的理由是:“房价批文”显示,金厦公司已经“将地下车库费用分摊进商品房成本”。法院一审判决“金厦公司将小区车库归还业主”。金厦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今年3月,金厦公司的上诉被南京市中级法院驳回。
“南京市房产局不顾法院判决,给开发商亮绿灯,颁发销售许可证。”今年4月24月,刚刚拿到判决书不过一个月的龙门居业主委员会发现,有4名业主拥有“车库产权证”。“共用车位怎么可能拿到产权证”?其中一名业主又拿出一张“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房产局给开发商办了销售许可证,我是凭它才办到产权证的。”业主刘某告诉记者,她曾于4月11日将“车库归业主所有”的判决书送交房产局,当时一名人士对法院判决有不同理解,双方不欢而散,结果13天后,房产局就给开发商亮了“绿灯”。
今年6月,龙门居业主委员会起诉房产局。上周,本案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前天,房产局在鼓楼区法院的主持下,向龙门居小区业主承诺“你撤诉,我撤证”。昨天,房产局将一份加盖公章的“撤证文件”交给了业主。“2007年4月24日,我局许可金厦公司预售龙门居车位,因相关车位目前已不符合预售条件,我局决定注销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