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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为庆贺新房竣工,一民工在房顶燃放鞭炮时不慎摔伤。雇主对此拒不赔偿,被告上法院。法院判令雇主赔偿民工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雇主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目前,市中院正在审理此案。
去年7月,家住江宁区的村民王大强找到弟弟王小强帮忙,要盖两间房子。身为工程队队长的王小强便安排工程队工人施工。
7月25日上午,工人李小宝按当地习俗,接过王小强买来的鞭炮,站在屋顶燃放起来。燃放过程中,李小宝一脚滑空,从房顶坠落。经医院检查,李小宝全身包括颅骨在内有3处骨折,住院45天后,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事后,因王大强兄弟不肯承担赔偿责任,李小宝将两人告上江宁区法院。
庭审中,王大强兄弟辩称,放鞭炮是房屋竣工后的当地习俗,当天是李小宝的自愿行为,不在施工范围之内。
案件审理中,法庭专门针对“竣工后燃放鞭炮摔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在当地发放了20份问卷进行调查。大部分被调查对象认为,房屋竣工后燃放鞭炮是当地约定俗成的一种习惯。
根据这一调查结果,法院认为,李小宝作为王小强所经营的工程队工人,到王大强家从事建房活动,是受王小强指派,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动活动。李小宝作为王小强的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雇主王小强承担。
法院还认为,房屋竣工后燃放鞭炮是当地农村的一种习俗,一般应由施工方负责,可视为施工方的一种不用明确约定的附属事务。虽然王小强在竣工当天没有明确授权李小宝放鞭炮,但放鞭炮与正常的施工行为有内在联系。因此,放鞭炮的行为可认定为“雇用活动”,放鞭炮也算“干活”。李小宝发生意外带来的各项损失应由王小强承担。
依据上述理由,法院判令雇主王小强赔偿李小宝损失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小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