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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在特大浓雾的掩护下,驾驶员把拖拉机开上了高速公路,成功闯过十五里墩收费站后,撞上了马路中间一男一女。女子当场丧命,她的家属将拖拉机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以及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和十五里墩收费站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35万元。
拖拉机上高速
2006年11月2日清晨,南京六合地区出现特大浓雾,展强开着改装过的拖拉机行驶在六合区横梁地区。在浓雾的掩护下,展强为抄近道将拖拉机开上了高速公路。在路过十五里墩收费站时,为了不给赶下高速公路,展强又加足马力从收费站冲了过去。
而此时,距离展强面前不远处,一对男女正站在马路中间。由于大雾影响视线,他们的车辆刚刚经历追尾交通事故,正在等待交警的到来。等展强发现前面有人时,已经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女子被拖拉机撞上后当场死亡,男伤者在送到医院不久后,也不幸去世。
管理中心成被告
交警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认定展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07年年初,展强被六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而女死者的家属提出了35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和十五里墩收费站与展强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
女死者家属认为,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和十五里墩收费站作为宁通高速公路南京段的经营管理单位,既然收取了通行者的费用,就应该保证通行者安全通行。事发当天正好出现浓雾天气,两被告没有及时封堵高速公路入口,并让拖拉机上高速公路行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辩解称,只有公安部门能管理和封闭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只能执行不能自作主张;而十五里墩收费站则认为,自己只负责收费不负责管理,不应该成为被告。
管理中心无责
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速公路本身设施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也无权决定是否封闭高速公路,因此管理中心在此次事故中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收费站工作人员对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得发放通行卡,并应当协助拦阻肇事逃逸车辆和载有犯罪嫌疑人的车辆。”事故发生时,展强是强行闯过收费站,十五里墩收费站没有向他发放通行卡或收取通行费,同时在《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中还规定:“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所以,收费站无权进入高速公路,将行驶中的展强拦截下来。
六合法院近日做出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女死者家属2.5万元;展强赔偿熊某家属24万余元;驳回死者家属对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和十五里墩收费站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