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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再过半个月,中年妇人李英梅因工受伤导致瘫痪就满一年了。照理说工人替老板干活,一旦受伤,老板当然应该依法赔偿工人的各项损失,可是李英梅躺在床上快一年,医疗费花了4万多,她只得到了3000元医疗费。为什么?因为“涉嫌”成为她老板的几位仍在打官司,拼尽全力为不当她的老板做最后努力。
突发伤害
2006年8月9日,因为干瓦工的丈夫在工地干活,李英梅也来到工地做小工。8月21日,李英梅正和其他几名工人一起在二楼楼梯口抄混凝土,突然一脚踏空,自楼梯口跌至一楼,当即不省人事。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胸11、12椎间脱位;脊髓损伤伴截瘫……一句话,李英梅瘫痪了,可能永远无法重新站起来。由于无人愿意承担责任,李英梅只能选择起诉。
建造楼房的房产公司,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张强,装潢工程的大工头刘山,两个二工头刘海(木工)、赵全(瓦工),李英梅也搞不清谁该为她的瘫痪埋单,就一股脑将与该四层楼有关的单位和人一起告了。
谁最冤枉
庭审现场,五个被告一起喊冤。
房产公司讲,房子是张强买的,就算翻盖没过户,装潢也和房产公司无关。张强也很无辜,称自己将工程包给大工头刘山,就没再过问,谁在具体装修,工程是否转包他一概不知,因此他也没责任。大工头刘山则根本不承认自己是大工头,而称自己为“工程介绍人”。因建设方张强托自己介绍施工人员,这才将叔叔刘海介绍给张强。整个工程他没有参与,还是无责。由于两个二工头刘海和赵全具体负责施工,说没参与工程无异于睁着眼睛说瞎话,但两人也有话要说,那就是他们都是刘山喊来做工程的,不是“老板”。
六合区法院终于从纷繁杂乱的人物关系中找到了一条主线:张强买来房子打算开浴室,将装潢工程承包给刘山。刘山找来木工工头刘海,又通过刘海联系了瓦工工头赵全,在此期间,工程始终由刘海替刘山代管。而刘山也不像他所说的什么都没过问,而是也曾亲自来工地安排人员,还外调浴室施工人员参与其他工程。
法院据此认为,张强是发包人,刘山是承包人,都该对李英梅的受伤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上诉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一审被判承担责任的张强与刘山一起上诉。两个在一审阶段互推责任的被告如今“亲密无间”,连上诉状都是联名写的。他们认为,无论施工目的如何,工程都是室内装潢。
由于刘山没时间承揽该业务,遂介绍刘海和赵全接活。而赵全又将瓦工活分包给李英梅的丈夫,如此一来,李英梅该找刘海、赵全和她自己的男人索赔。
既然不存在发包和承包,那么为什么一审中张强口口声声咬定自己将工程包给了刘山呢?张强的二审委托律师表示,那是因为发生事故后,张强因责怪刘山而说的气话、不算数。张强说气话还可以理解,不过记者在庭审笔录中发现,张强的一审委托律师也跟着张强说气话,不知律师在庭审中说的话能不能不算数。
现实无情
由于经济困难,在本案的二审阶段,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李英梅提供了法律援助。作为援助律师,南京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华告诉记者,没人愿意担责任是基于现实的无情。李英梅跌成瘫痪,伤残鉴定起码是二级,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这些都还好算,可每一分钟都在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就着实让人绝望。单单护理费一项,按照每天40元计算,哪怕李英梅只能再活20年,就接近40万巨款……(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