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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一名90多岁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因患病转到另一家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老人子女认为老人在患病和治疗过程中,养老院都有责任,要求该院赔偿。而养老院认为自己已尽到抢救治疗义务,老人的死与该院无关。昨天下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人转到医院后身亡
昨天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玄武法院时,大法庭里坐满了旁听的人,法庭内十分闷热。据了解,前来旁听的多是老年护理行业的从业者,他们认为养老院并无过错。
在法庭上,据原告称,94岁的刘志强老人在2004年2月26日入住玄武门社区老年康复院疗养,体质一直很好。2006年7月17日中午,刘志强散步时,突然感觉胸闷,康复院对老人进行了及时抢救治疗,后病情好转。然而2006年8月17日,病重的刘志强被转到空军第四五四医院治疗,后治疗无效,于2006年9月16日去世。
家属索赔16万多元
那么老人为什么会死去呢?在法庭上,死者家属与康复院展开了激烈辩论。死者家属认为,刘志强染病是由于护理人员患有重感冒而传染给了刘志强,“我们多次要求康复院换护理人员,遭到护理院的断然拒绝,”原告在法庭上辩论道。“同时,在之后给刘志强治疗过程中,康复院给患者长期大量使用了不适当的药物,使体质下降”。
家属还认为康复院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救治危重病人的条件下,仍然将患者留院长期治疗,称“未经家属同意,接连数日捆绑老人打点滴”。没有及时通知病人家属关于病人的病情,等转到医院时,为时已晚,认为康复院对刘志强的死承担主要责任,要求赔偿损失16万多元。
养老院一一反驳
而康复院却完全持相反的观点,首先,入院时,老人体检时诊断患有心脏病、脑梗等多种心脑疾病。入院以来,康复院对刘志强进行了30多次抢救。
对于家属所说的刘志强的护理人员,康复院提出他患的其实只是普通感冒,该护理人员在护理刘志强的同时也在护理别的老人,并没有出现传染给其他人的现象。治疗过程中用药也是科学的,并有治疗记录。
康复院表示,“我院在7月17日—8月16日期间,12次通知病人家属将病人转院治疗,病人家属因经济问题不同意转院,要求继续在康复院治疗,并有家属签字为证,刘志强是死于心脏病和脑梗,和本院护理、治疗无关”。庭审结束时,双方都表示愿对老人死亡原因鉴定,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