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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到饭店吃饭,被飞进饭店的一只马蜂蜇伤。消费者认为,店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该赔偿。店家认为,马蜂突然飞进饭店,非人力所能控制,饭店无法注意,不能赔。互不相让,双方将官司打到法院。近日,玄武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消费案件。
原告陈女士说,去年10月20日晚,她与家人到玄武区一家饭店就餐。刚吃不久,她突然感到小腿部一阵疼痛。仔细一看,是一只马蜂。马蜂蜇伤她后,当着她的面飞了出去。陈女士的儿子一边叫来店内服务员处理母亲伤口,一边询问店内为何有马蜂。服务员解释说,马蜂可能是从店外飞进来的。
简单处理一下伤口后,服务员带陈女士到饭店对面的一家药店,帮她买了一盒蛇药,让她涂抹消毒。店方当天还表示,如陈女士的伤口有什么病变,药费都由饭店负责。随后几天,陈女士用蛇药对伤口进行涂治。涂治5天后,陈女士发现,她的小腿伤口部位出现红肿,并伴有麻木症状。与饭店联系后,饭店派人陪陈女士到医院检查。检查后,医生认为没多大事,建议她继续使用蛇药涂治。
但到了去年10月底,陈女士受伤的小腿还是疼痛,没有好转。再找饭店要求派人陪同到医院检查时,饭店讲,店内人手不够,陈女士可自己去医院治疗,产生的治疗费饭店会承认。此次检查结果是,伤口红肿,局部感染,须输液消炎一星期。输液一星期后,陈女士的伤口被治愈。
事后,陈女士带着治疗费发票找到饭店报销,饭店要求到当地派出所处理此事。但在派出所,此事没能解决。
陈女士认为,饭店作为消费场所,有保障消费者人身不受损害的义务。因店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她的人身受到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责任。不久前,陈女士将这家饭店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400余元。
昨天,这家饭店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马蜂是人所无法控制的到处飞行的毒虫,它往什么地方飞,不是饭店所能控制的。何况,这只马蜂来自何处,饭店也不清楚。对它的飞行控制,已超出饭店的注意义务,让饭店赔偿陈女士的损失没有道理。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