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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乖乖,这是来打官司,还是旅行啊?”上月22日,两名律师推着一个大号行李箱走进栖霞区法院。打开行李箱,里面装满卷宗材料。开发商将与业主事先约定的“防盗门”变成了“防撬门”,引起业主不满。这两名律师是受66名业主之托,到法院打官司的。昨天,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介绍,家住栖霞区某小区的安某等66名业主,与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约定开发商提供“防盗门”。近期,随着房屋交付,业主们发现,原先合同约定的“防盗门”,实际交付的却是质量有瑕疵的“防撬门”。发现问题后,业主们集体找到开发商维权。有的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防撬门”,有的要求更换成合同约定的“防盗门”,还有的要求开发商赔钱。 开发商以业主们要求不一,难以一一满足为由,拒绝达成调解协议。为此,该小区66名业主集体聘请律师,向栖霞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开发商将“防撬门”更换为“防盗门”,并赔偿相应损失。庭审时,开发商辩称,门是他们向有生产防盗门资质的厂家买的,厂家也是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生产的,只是在出厂时,由于“防撬门”“防盗门”两种标签大小一样外观近似,被工人贴错了。目前给业主们安装的“防撬门”,其实就是当初约定的“防盗门”。 但业主们不同意开发商的辩解,认为就是“偷梁换柱”。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开发商提出对安装的“防盗门”抽样鉴定,业主们表示同意。等抽样检测结果出来后,法院再开庭审理。 |